新闻公告
惠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
应急指挥部通告
(第61号)
疫情防控千万条,戴好口罩第一条。科学佩戴口罩是预防新冠肺炎、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最经济、最有效、最实用的措施。为切实阻断新冠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传播流行,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决定在全县开展“全民戴口罩”行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全民参与“规范戴”
1.凡在惠安辖区内工作、生活、学习、出差、旅行的所有人员,全部纳入“全民戴口罩”行动范围,全体人员要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,把佩戴口罩当成一种义务,当作日常生活的自觉行动。
2.按照“内外上下要分清,贴合盖住口鼻颌,调整压紧金属条,及时定期换口罩”要求,科学规范佩戴口罩,及时更换脏污、变形、损坏、异味的口罩,不在与他人交谈时取下口罩,不随意丢弃口罩。
二、重点场所“全程戴”
进入以下场所时“凡进必戴”:
1.医疗卫生机构、养老机构、学校、托幼和托育机构等。
2.商场和超市、农贸和集贸市场、餐饮场所、酒店旅馆、宗教场所、文体场馆、娱乐和休闲场所、交通场站等公共场所。
3.机关企事业单位办事大厅、人员密集的企业生产车间。
4.厢式电梯等狭小密闭场所。
5.人员密集的景区、露天广场、公园等室外场所。
6.飞机、高铁、火车、公交车、网约车、出租车等公共交通。
7.疫苗接种点、核酸采样点。
8.各类会议、培训、考试等聚集性活动场所。
三、重点人群“必须戴”
以下重点岗位、单位从业人员在岗期间必须“应戴尽戴”:
1.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、后勤保障人员。
2.进口冷链食品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加工、贮存、装卸、运输、经营、销售等岗位从业人员。
3.邮政快递外卖行业装卸、分拣、运输、配送等岗位从业人员。
4.商场和超市、农贸和集贸市场、餐饮场所、酒店旅馆、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、景区景点、文体场馆和场所、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、经营场所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从业人员,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个体经营者。
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,监督指导相关场所、重点人群佩戴口罩。
四、党员干部“带头戴”
1.广大党员干部、公职人员应率先垂范,带头规范佩戴口罩,做好佩戴口罩的“践行者”“宣传员”“监督员”,积极动员身边人员和亲属朋友,养成随身携带口罩、出行佩戴口罩的良好习惯。
2.各机关企事业单位、市场主体、社会单元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,动员本单位人员、监督外来人员主动参与到“全民戴口罩”行动中来。
3.不遵守戴口罩相关规定,属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。凡未规范佩戴口罩不听劝阻进入公共场所,引起疫情传播或有严重传播风险的,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。
口罩虽小,能显文明;戴上口罩,你我安心。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,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,从我做起,从现在做起,自觉规范佩戴口罩,共同守护好我们的健康家园幸福安宁。
惠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
应急指挥部
2022年12月14日